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《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(2025 年 11 月实施)

   2026-06-01 10
核心提示:2025 年 11 月 20 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《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,作为规范全区政府投资行为的核心法规,明确政府投资项目

2025 年 11 月 20 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《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,作为规范全区政府投资行为的核心法规,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、严禁拖欠企业账款,从制度层面根治垫资施工、拖欠工程款等行业顽疾,和田地区严格落实该办法,同步出台配套实施细则,规范本地政府投资建筑项目管理。该办法的出台,是新疆贯彻落实国家《政府投资条例》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、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,对和田地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管理产生深远影响。

办法核心条款聚焦三大关键:一是严禁垫资施工,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进度、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建设资金,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,不得拖欠工程款、农民工工资,违者严肃追责;二是规范投资决策,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审批程序,严禁未批先建、违规审批,投资规模必须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、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,严禁盲目上马项目;三是强化资金监管,政府投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、专项管理,严禁截留、挤占、挪用,建立资金拨付动态监管机制,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。

和田地区落实举措包括:一是全面排查整改,对 2023 年以来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开展专项排查,重点核查垫资施工、拖欠工程款问题,建立台账,限期整改;二是完善配套细则,出台《和田地区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管理实施细则》,细化资金拨付、合同管理、竣工验收等流程,明确各方责任;三是强化监督执法,建立住建、财政、审计、发改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,定期开展专项检查,对违规垫资、拖欠账款行为严肃查处,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;四是规范合同管理,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必须明确工程款支付节点、比例,违约责任,严禁设置垫资条款。该办法的实施,将有效减轻和田地区建筑企业资金压力,防范债务风险,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,推动本地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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